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日前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2号——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下称《指引》)。其中,规定了除创业投资基金之外的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基金可以通过公开发行或公开交易增持上市公司股票。放开了私募股权基金通过二级市场买入北交所股票的路径,有效增强了市场买方力量。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指引》要求,进行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和备案。
同时,北交所发布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聚焦募集资金监管重点,既强化募集资金全链条监管,又提升各经营主体操作便捷性。
一是细化募集资金存储监管要求。明确三方监管协议必备条款,例如公司一次或者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要求多次融资应分别设立专户,公司开立、注销专户以及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时,均应及时公告,做到“有始有终,闭环管理”。
二是完善募集资金使用要求。规定重新论证要求,督促上市公司推进募投项目,明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1年等情形时,董事会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要求募集资金置换应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意见,提高置换金额核算准确性。同时,完善闲置募集资金使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信息披露要求,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三是强化内外部监督管理。规范上市公司内部管理机制,要求会计部门建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支出和募投项目投入,内审部门应当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保荐机构应当勤勉尽责,持续关注募集资金使用、募投项目实施等事项,按照业务规则要求进行现场核查。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募集资金置换和年度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意见。
四是便利市场操作。针对市场咨询较多的节余募集资金转出事项,对于不同金额的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匹配相应审议程序,金额较低的,可豁免董事会审议。
市场人士表示,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主要面向早期中小企业,而北交所的定位是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主阵地”,双方高度契合。北交所设立后,私募股权基金不能继续买入上市公司股票,只能单边卖出。本次规则的出台,考虑到北交所上市中小企业大都处于成长期的实际,提出允许私募股权基金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北交所股票,有利于更好促进私募股权基金“投早投小投科技”。
“本次改革前,不少北交所上市公司的PE股东只能减持,不能增持,造成了北交所在一二级估值倒挂时缺乏很好的估值稳定器。”申万宏源专精特新首席分析师刘靖表示,允许私募股权基金通过二级市场参与北交所投资,将有利于一二级市场估值倒挂的公司修复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