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证基金宝

  日前,中基协发布《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指引》,明确基金经理应当将不少于当年绩效薪酬的30%,购买本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并应优先购买本人管理的公募基金。

  据悉,该《指引》提出了绩效薪酬跟投基金的要求,公募高管、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将当年绩效薪酬的20%以上买自家基金,且权益类基金不得低于50%;基金经理应将当年绩效薪酬的30%以上买自家基金,且优先买本人管理的公募基金。

  跟投基金实现了基金公司高管、主要业务负责人、基金经理等与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深度绑定、风险共担。这不仅可以更好地约束基金从业人员的行为,加强对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保护,而且也可以实现薪酬的保值增值,是对基金行业长效激励约束措施的重要探索。

  《指引》还对绩效薪酬递延支付的期限、比例进行了细化,提出绩效薪酬的递延支付期限不少于3年,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递延支付的金额原则上不少于40%,再加上此前基金经理“公奔私”静默期已经延长至1年,意味着基金经理跳槽成本大幅增加。业内人士认为,这对于提高行业人才稳定程度、减少人才流失有很大益处。据了解,大部分基金公司已经开始推行薪酬递延,员工主动离职后不发放递延奖金,以此留住核心人才,鼓励核心人才和基金公司一起践行长期主义。

  此外,《指引》还强调公司对投研、销售等关键岗位的考核,应当结合长期投资业绩、投资者长期投资收益、合规与风险管理、职业道德水平等情况,不得将规模排名、管理费收入、短期业绩等作为薪酬考核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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