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近日有私募管理人收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送的通知,称协会决定于2024年6月对相关机构开始现场检查。相关机构需做好准备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通知称,检查期间机构有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应合理安排时间,确保在岗配合检查,协会将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延伸检查,如涉及机构关联机构、合作机构、外聘机构等机构及人员的,机构需协调以上机构提供材料、约谈相关人员。对于拒绝或不配合检查的情况,协会将依法采取自律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检查规则》等规定,协会对协会会员、经协会登记机构、产品备案机构、基金从业人员及其他自律管理对象开展自律检查,检查对象应当配合协会的自律检查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检查所需材料及相关信息,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