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证监会印发《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下称《方案》)。《方案》主要目的是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强化公募基金行业与投资者利益绑定,增强公募基金投资行为稳定性,提升公募基金服务投资者能力,同时发展壮大权益类基金,更好发挥公募基金行业功能。
《方案》提出了25条举措,全面涉及如何理解业绩比较基准、浮动管理费收取制度、薪酬考核、一流投资机构、后续落实等。
引导行业机构努力实现从“重规模”向“重回报”转变
据了解,《方案》25条探索建立适合中国国情、市情的公募基金发展新模式,着力引导行业机构努力实现从“重规模”向“重回报”转变,形成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拐点”,加快建设一流投资机构。
这25条改革措施,既涉及行业机构内部产品设计、投资运作、市场推广、绩效考核等方面制度机制的改革调整,比如对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推行浮动管理费收取模式、突出基金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约束作用、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基金公司考核评价体系等;也涉及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等方面制度机制的优化完善,比如强化监管评价引导、完善行业薪酬管理、降低基金投资成本、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等。
业内专家表示,《方案》总的特点是,通过完善长效制度机制,强化激励约束作用,督促、引导基金公司、基金销售机构等行业机构回归初心使命,努力提升投资者获得感。随着改革措施渐次落地,公募基金行业服务居民财富管理需求、服务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的作用也将会逐步增强。
将尽快出台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监管指引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作用在本次公募基金改革中发挥着较为关键的作用,既关系到新的浮动管理费率产品的整体架构,也关系到基金公司、高管及基金经理的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
据业内专家介绍,业绩比较基准相当于基金投资的“锚”和“尺”,是基金公司根据产品类型、投资策略等因素选择的参考标准。其中,“锚”的作用主要表现为明晰投资风格、约束投资行为,防止基金产品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大幅偏离产品名称和定位;“尺”的作用主要表现为衡量基金是否跑赢市场,并据此对基金公司高管和基金经理进行考核。
博时基金首席权益策略分析师陈显顺表示,为基金设立清晰业绩比较基准,避免风格漂移,可让投资者更准确评估基金表现。在中长期,市场投资风格有望更加稳健,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募基金的信心,吸引更多长期资金流入股市,为股票市场提供稳定资金支持,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已有20余家机构做好申报发行此类新产品准备工作
《方案》提出,对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大力推行基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浮动管理费收取模式。对符合一定持有期要求的投资者,赎回产品份额时,根据持有期间的产品业绩表现,确定相应的管理费率。
比如,投资者购买一只新浮动管理费的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持有一年以后赎回产品,基金公司将会根据持有一年期内产品的实际业绩表现,来计提不同档次的管理费。符合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适用基准档费率(比如1.2);明显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适用低档费率(比如0.6);显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适用升档费率(比如1.5)。
后续相关部门将稳慎推进具体落地工作。在实施路径上,将采取新老划断方式,对于存量产品暂不做强制要求;并区分头部机构和中小机构,分阶段推进。要求头部机构在接下来这一年里,新注册的主动权益类基金的60%应采取上述浮动费率安排,欢迎外资机构、中小机构积极参与。试行一年后,相关部门将根据产品运作、市场情况及时开展系统评估。
据业内人士透露,已有20余家机构做好申报发行此类新产品的准备工作,新产品预计将会很快推出,其他行业机构也将在准备就绪后陆续上报。
陈显顺表示,本次改革优化主动权益类基金收费模式,业绩差少收管理费,将业绩跑赢基准、投资者盈亏纳入考核,且三年以上考核权重不低于80%。这有利于有效改善基金公司“重规模轻回报”现状,促使基金经理更注重长期投资收益。从股票市场中长期来看,基金经理行为对于市场的波动影响减弱,有助于引导资金流向业绩优良、具备长期增长潜力的公司,提升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增强市场稳定性。
全面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基金公司考核体系
《方案》提出系统完善基金公司考核评价制度,强化基金公司、高管、基金经理与投资者的利益绑定,督促行业机构牢固树立以投资者最佳利益为核心的经营理念,具体包括以下措施:
一是全面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基金公司考核体系。明确基金投资收益涵盖基金产品业绩和投资者盈亏情况,前者包括基金净值增长率、业绩比较基准对比等指标,后者包括基金利润率、盈利投资者占比等指标。要求基金公司股东和董事会对公司高管的考核,基金投资收益指标权重不低于50%;基金公司内部对基金经理的考核,基金产品业绩指标权重不低于80%。在前述两类考核中,相应降低管理规模、收入利润、行业相对排名等指标的考核权重。
二是督促基金公司建立健全与基金投资收益相挂钩的薪酬管理机制。对三年以上产品业绩低于业绩比较基准超过10个百分点的基金经理,要求其绩效薪酬应当明显下降;对三年以上产品业绩显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基金经理,可以合理适度提高其绩效薪酬。
三是强化跟投要求。在现有20%、30%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基金公司高管、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基金经理对本公司管理基金产品的跟投比例,并对现行1年的跟投锁定期适当予以延长,以更好实现与投资者的利益绑定。
后续,基金业协会将加快修订《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指引》,将监管要求嵌入基金公司内部考核制度,并在具体工作中稳步推进。
推动加快建设一流投资机构
为推动加快建设一流投资机构,《方案》提出了以下举措:
一是完善基金公司治理。《方案》要求,强化国有大股东在公司治理架构中的功能,防范大股东不当干预与内部人控制。同时,严把行业机构准入关,加强股东资质审核,持续强化对入股主体股权结构、出资来源的穿透核查,严厉打击股权代持、私下转让股权等违规行为。
二是提升服务投资者能力和水平。《方案》提出,借鉴境外成熟经验,做大做强基金公司投研团队;支持基金公司依法实施员工持股等长效激励措施,提升核心团队稳定性。
具体而言,在服务个人投资者方面,研究创设更加适配个人养老金投资的基金产品,促进基金投顾业务规范发展;在服务机构投资者方面,加快推出机构投资者直销服务平台,便利各类机构投资者参与基金投资。
三是支持权益类基金和固收类基金协调发展。《方案》提出,修订完善FOF、养老目标基金等产品规则,支持行业机构加大含权中低波动型产品、资产配置型产品创设力度,以满足低风险偏好投资者需求。
《方案》还提出,修订《公募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完善优化公募基金成立标准、存续条件及退出机制,有序拓展公募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这将有效提升公募基金的运作灵活度,也有助于解决长期存在的“迷你基金”“帮忙基金”等问题。
四是支持中小基金公司特色化发展。《方案》提出,首先,制定中小基金公司高质量发展示范方案,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基金公司特色化经营,形成良好先导效应。其次,研究拓宽风险准备金投资范围和使用用途,出台《公募基金运营服务业务管理办法》,推动降低信息技术系统租赁与使用费,助力中小基金公司降本增效。再次,支持基金公司市场化并购重组,提高行业机构的有效竞争力。
三年左右时间完成整体改革工作
前期《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拟用三到五年时间,基本形成“教科书式”的监管模式和行业标准,推动形成优质头部机构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新态势。
公募基金改革将与《意见》落实大致同步,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整体改革工作。考虑到本次改革政策举措多,力度大,涉及面广,监管部门将坚持稳中求进、先立后破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分阶段有序推进各项落实工作。